近日,根據在環保部的了解,《環境保護法》的修改工作正在進行中,計劃將于6月底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審討論。“如果一切順利的話,新法有望在年底出臺”。而去年環保系統對一審后的《征求意見稿》提出的34條意見,包括按日計罰、強化地方政府對環境質量的責任,在即將報送的二審稿中,基本都有所體現。這次的《環境保護法》的修改工作得到中國政府領導人的高度重視,多次在內部會議上提及,對環保修法的推動很大。而這34項建議中,涉及企業違法責任的條款能夠有效加大企業的違法成本。
一位參與了《環境保護法》修改研討的專家介紹,《環境保護法》的草案稿中,曾經對“按日計罰”條款做出如下規定:對違反有關法律規定排污,受到環保主管部門處罰,并被責令改正或者限制改正,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經催告仍不改正的,作出處罰決定的環保主管部門,在依法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同時,可以自責令改正或者限期治理改正期限屆滿之日起,至改正之日起,根據污染物排放總量和污染損害程度,每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這條條款也被學者寄予厚望,認為該條款能改變企業違法排污成本過低的現狀。事實上,此制度已經在重慶和深圳等地實施。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介紹,2007年9月實施的修訂后《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增加了“按日計罰”制度,重慶當地企業的違法排污改正率從出臺前的不到5%上升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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