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近幾年的環境污染問題越來越嚴重,對人們的生活及身體健康造成嚴重的影響,對生態環境也造成損害,那么環境的安全問題是由什么引發的?我們該如何避免此類現象的發生呢?
造成環境安全問題的原因:
一、不重視環境的保護。社會上的很多企業均不重視環境安全的建設,使工作人員沒有安全保障,應急預案形同虛設,缺少安全設施投入和應用物資儲備,職工培訓與安全應急演練缺失等,都會在發生安全隱患時亂作一團,不知該如何應對,造成環境安全的隱患。
二、個別地區的環保部門的監管力度不足,存在長期懈怠情況,并未提升工作高度,未制定相應切實可行的工作管理制度并加以落實。
三、環境安全事件的監管及處理更不是環保部一個部門的工作,需要政府及各相關部門齊心協力來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出現問題一起解決。有些地區的政府部門對突發事件的處理沒有門的負責人,難以全面控制安全隱患,對可能衍生的事故隱患不過問、不通報,以至于造成更加嚴重的后果。
四、最重要的一條是環境安全的法律法規尚不完善。現行的涉及環境安全的法律要求也未得到全面有效的落實,截至目前,我國還沒有成套的關于預防、處理和評價突發環境事件的相關法律法規,對環境安全的過程監管也沒有具體的規章制度。
針對環境環境安全所做的處理方案:
第一,應針對各部門的相關工作,分配職責,并為制定環境安全管理任務打好基礎;確保實現對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環境安全問題進行全過程監管,對突發環境事件能夠及時預防、有效處理、對污染事件造成的損失和災害影響進行科學的后評價并提出相應的整改方案。
第二,應完善相關的環境法律,特別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引入關于加強區域規劃環評和項目風險環評的章節,通過項目審批環節,從項目建設選址之初就開始將環境風險降至最低。明確對沒有環境安全設施--
除塵器的企業,應強制其建設相關設施;加強在建項目的環境安全設施建設;強化對運營企業的環境安全設施監管;除因不可抗力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外,要對責任企業給予高額處罰。
第三,由國家環保部門及相關部門制定相應的環境安全監管條例,保證企業在確保安全的環境下進行生產作業,并準備好充足的應急物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