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于近期表示,在2014年經過長期的試點與研究,對全國劃定的生態紅線區域實行嚴格的管理,以滿足國家環境標準與政策。
生態紅線這一詞匯首次出現在2011年下半年的《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中,是指國家編制的環境功能區的劃分,主要為重要生態功能區、陸地和海洋生態環境敏感、脆弱區三大部分,凡是被劃定為生態紅線的部分將被限制開發,來滿足國家環境標準與政策。
在劃定生態紅線時,將綜合考慮區域內的自然保護區、水源保護區、土地覆被類型、坡度、地質災害、水土流失、海水入侵、風暴潮、暴雨山洪、近岸海域脆弱性等多重因素。由環保部指定的權威并專業的技術組修定《生態紅線劃定技術指南》(草案)后,環保部又選擇國內的四個省首次進行啟動試點,著重對其中國家重要生態功能區等劃出生態紅線。生態紅線區域的劃定可以促進生態平穩,保證大自然的和諧發展。
瀏覽更多關于的內容